中南志愿者管理辦法

 

第一條 為更好地組織和動員熱心公益事業(yè)和慈善事業(yè)的社會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務的形式參與本基金會的有關活動,加強對本基金會志愿者工作的管理,根據(jù)本基金會章程和宗旨所確定的工作內(nèi)容,制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志愿者,是指不為物質(zhì)報酬,基于良知、信念和責任,自愿參與本基金會組織開展的各項工作和活動,無償為我會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。

 本辦法所稱志愿者,是指認可本基金會章程和宗旨,出于奉獻、友愛、互助、進步和自覺承擔為國家、社、他人服務的責任,經(jīng)過本注冊登記,以自己的時間、技能等資源,自愿、無償?shù)貫樯?/span>和他人提供服務或幫助的人員。

 志愿者應具備下列條件:

(一)熱心參與慈善事業(yè),自愿從事志愿者服務;

(二)認可章程和宗旨,遵守本制定的志愿者管理辦法;

(三)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和工作能力;

(四)年齡一般應在16周歲以上,未成年人參與慈善服務活動應由家長(或老師)帶領。

 志愿者服務領域:調(diào)查、核實受助人的相關情況;向受助人分發(fā)救助物資和資金;向受助人提供咨詢、培訓、輔導等服務;為志愿服務項目提供組織、協(xié)調(diào)、宣傳等服務;提供符合本基金會宗旨和業(yè)務范圍的其他公益服務,包括但不限于翻譯、文秘、檔案、法律服務、財務服務、項目活動、禮儀接待、導游服務、后勤保障及其他基金會工作的需要。

第六條 志愿者從事志愿服務所發(fā)生的食宿、交通等必要費用由本人承擔。根據(jù)志愿服務項目的情況,本基金會可以向志愿者提供一定的生活補助、交通補助,并可以為志愿者辦理意外傷害保險。

 志愿者的登記、注冊:

(一)自愿從事志愿者服務的人員持申請向本提出申請。

(二)工作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志愿者進行咨詢。

(三)對符合志愿者條件的個人賦予志愿者編號,并發(fā)給志愿者證》工作人員根據(jù)申請表建立檔案。

(四)自登記之日起,一年內(nèi)從事志愿者服務時間累計達到24小時以上者,由本予以表彰證書。

 志愿者享有下列權利:

(一)接受本會的相關教育、培訓;

(二)請求本會幫助解決在慈善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;

(三)對本會的工作提出建議、批評和進行監(jiān)督;

(四)要求出具志愿者服務記錄證明

)申請退出志愿服務。

 志愿者必須履行的義務:

(一)在志愿者活動中遵守平等、善意、誠信、節(jié)儉的原則,服從管理,按照本會的安排積極參加服務活動;

(二)不得利用志愿者活動謀取私利;

(三)不得從事與慈善宗旨無關的活動;

(四)對服務對象的隱私予以保密。

 志愿者退出自由,退出時應向本提交書面申請,并交回《志愿者證》。

 婦女、兒童、孤寡老人、傷殘人士、大病人士、優(yōu)撫對象和其他有困難需要幫助的社群體和個人提供慈善服務。

第十 的職責任務:

(一)負責志愿者的申請、登記和退出工作。

(二)負責為志愿者及從事慈善服務情況建立檔案資料。

(三)負責志愿者隊伍的組織、管理工作。

(四)負責為志愿者開展相關的知識技能培訓。

(五)負責接收慈善服務申請,安排慈善服務活動。

)負責為開展慈善服務活動發(fā)生的實際費用提供合理補貼。

)負責向志愿者頒發(fā)《志愿者證》和出具志愿者記錄證明。

第十 不斷建立健全慈善義工激勵機制。

(一)為注冊志愿者頒發(fā)《志愿者證書》。

(二)本依據(jù)志愿者服務時間和服務業(yè)績進行“星級”志愿者評選,志愿者服務時間累計達50小時、100小時、300小時、500小時、1000小時以上者,分別授予一星級志愿者、二星級志愿者、三星級志愿者、四星級志愿者、五星級志愿者稱號,頒發(fā)“星級志愿者證書”,佩戴“星級志愿者標志卡”,貢獻突出者通過新聞媒體公布表彰。

(三)本實行志愿者儲蓄”和“善行補償”制度,體現(xiàn)“善有善報”。凡熱心慈善、樂于奉獻、多行善舉者需要提供幫助時,將根據(jù)其“志愿者積累”和“捐贈積累”情況,由本安排志愿者為其提供必要的回饋性服務,使行善者既感受參與慈善的快樂,又享有善舉回報的愉悅。

第十 本辦法自20214月份起試行,并在志愿者活動的實踐中不斷加以修訂和完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江蘇中南慈善基金會

一年四月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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